身處現代法治社會,我們都在司法的網羅編織。有時編織過於緊密,人們不能自由飛翔,有時繩線鬆脫疏漏,人們落出網外。
不限制飛翔的自由,是司法的承諾,接住落出網外的飛翔,更是司法的義務。因為我們相信,所以我們在這裡。
窒息飛翔的,我們拆除;鬆脫疏漏的,我們修補。
二十三年來,民間司改會仔細檢查努力修繕,拆除天際的違建,修補瀕危的漏洞。過去我們不放棄,所以看到希望,未來我們繼續打拼,希望能夠有你。
司改,與你同在。因為有你,期待有你。捲起袖子,我們繼續上工!
暨秘書處全體同仁 敬上
“在正義的迷宮裡,我們碰壁,我們哭泣,我們永不放棄⋯”
你可曾注意有多少人跌進司法的錯誤?
原以為不容質疑的正義成了瘋狂的審判者
我們還想為更多人的自由努力
請支持我們讓更多冤案能夠再次看見陽光、碰觸雨水。
她遭受雇主家男性長輩多次性侵,向加害者反抗換來被威嚇遣返,向照護對象求救遭到言語及肢體暴力。遠赴異鄉的她們,再度被迫流離失所......。司改國是會議後,民間團體組成聯盟「監督政府落實會議決議」,為弱勢積極發聲,更需要您一份力量持續支持我們,打造更為完善的司法制度。
2018年至6月底,我們走入69所校園,完成了112場模擬法庭。但這還不夠,我們還想去更多地處偏遠、資源不足的校園! 校園模擬法庭持續進行,請支持司改會讓法治教育深耕全台。
鑑定往往左右了判決結果,錯誤的鑑定意見甚至可能導致冤錯案發生!我們就有瑕疵的鑑定向監察院陳訴;並且也在制度上促成司法科學建立起鑑定流程的標準作業程序。
在民間強力訴求司法改革下,2016年11月蔡英文總統召開了「司法改革國是會議」,司改會在這場會議中扮演著「催生者、監督者與協力者」的關鍵角色。
司改會推動 | 成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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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催生】
2015倡議總統推動司法改革,司改會、律師公會及民間團體共同拜會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,其承諾當選後會立刻推動。 |
蔡英文總統在2016年520就職演說時,宣布召開「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」,獲得現場民眾熱烈掌聲,也回應民間的訴求 | 【監督】
2016展開「全民司改運動」,訴求要從「使用者 ─ 人民」的需求出發,促成官方舉辦一場「讓全民參與、公開透明,及非法律人過半」的會議。在會議期間,每月舉辦一場記者會,針對司改國是會議的召開給予建議,持續發聲。 |
司改國是會議在2016年11月開始2017年8月結束。官方採用司改會建議的方式舉辦會議,包括架設網站,蒐集人民提問、非法律背景專家學者過半、會議資料及開會過程影像均公開上網等 | 【協力】
2017會議結束後,司改會結合21個民間社團及14位司改國是會議的委員們,組成「民間監督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」聯盟,監督並與政府協力推進會議決議的落實。 |
民間監督聯盟在2018年與官方建立定期溝通平台,雙方已經進行3場聯合會議,監督會議決議落實 |
表 校園模擬陪審法庭及各類演講場次(2015-2018.6)
表 2015-2018年高中職暑期學生營隊參與人數
表 2015-2017年司改影展及映後座談參與人次
表 2015-2017年申訴中心受理民眾電話陳情及申訴案件數
救援案件 | 行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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邱和順案 | 2011年法院判決邱和順死刑定讞,隨時可能執行。本案充滿瑕疵,被告的自白前後矛盾,無任何證據證明邱和順等被告確實涉案。檢方的控訴建立在被告等人的288份自白筆錄上。
義務律師團長期救援,向大法官請求解釋,也在尋求重啟再審的機會。 |
黃慧夫案 | 大法官釋字752號宣告《刑事訴訟法》第376條在一審無罪,二審有罪的情況下,限制上訴到第三審是違憲應立即失效。立法院雖然也因此修法,但只有修法後的案件,可以上訴三審,在修法前就確定的案件無法救濟。
本會提出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》第7-11條草案,獲得蕭美琴立委支持。並對外擴大受理類似案件申訴,共接到約20餘件無罪改判有罪民眾申訴。 |
羅明村案 | 羅明村被判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,處有期徒刑13年。本案沒有物證,主要以不正訊問所得的證詞定罪,且法院認定羅明村與行賄者見面的時間,他有不在場證明。另,法院定罪佐證的測謊報告也有瑕疵。
2018年6月法院進行聲請再審的調查庭,審理時也揭露本案當年司法陋習,法警向檢察官送達判決,竟有倒填未來日期,導致判決遲遲無法確定之重大瑕疵。 |
陳敬鎧案 | 陳敬鎧因車禍導致視力嚴重受損。儘管有數家醫療專家鑑定他符合全盲的標準,但因陳敬鎧努力讓自己的行為表現與正常人「類似」,而被法院認定詐盲,有罪確定。
本會提出再審跟非常上訴中,並爭取暫緩入監服刑。且監察委員也在調查本案中。 |
蕭明岳案 | 蕭明岳遭法院認定在國際運毒集團中居主導地位,而判處無期徒刑定讞。然而本案審理有五大瑕疵:檢察官不正訊問與誘導取供、關鍵證詞陳述不一、共犯事後翻供、指認錯誤、判決與鑑定結果不符、關鍵證物皆與蕭明岳無關、僅憑供述認定犯罪、無其他強力補強證據。
本會針對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第17條第1項規定,係違反無罪推定,且刑度有違反罪刑相當原則為由聲請釋憲。目前監察委員調查中。 |
郭玫蘭、
呂炳宏案 |
檢警調違反偵查不公開,本會向監察院陳訴,由監察委員調查中。 |
戴立紳案 | 曾任公務員的戴立紳,透過自首揭發長官命他挪用公款。因作為吹哨者的戴立紳勇於揭弊,法官判他「有罪但免除刑責」,但還是被政府免除公務員職務且永不錄用。2018年1月,司改會認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懲罰吹哨者的部分違憲,故協助戴立紳聲請大法官解釋。 |
圖 民間司改會2017年度支出分布圖
類別 | 重點工作項目 | 支出(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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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督與冤錯案救援(申訴中心) |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落實、偵查不公開、法官檢察官個案評鑑、法庭觀察、冤案救援組 | 2,690,954 |
法治扎根與志工培力 | 人力資源培訓、學生實習、學生營隊、校園講座、校園模擬法庭 | 3,549,513 |
法案推動倡議 | 法官法、檢察官法、律師法,刑訴的被告卷證獲知權、防逃以及羈押抗告提出民間版對案 | 2,059,258 |
義務律師平台與聯盟工作 | 社運律師平台、318義務律師團、聯盟工作 | 3,764,720 |
連結宣傳、司法資訊平台 | 司法陽光網、判決書API、數位典藏、出版編輯 | 3,905,181 |
組織營運及發展 | 線上募款平台、年度募款餐會、支持者經營 | 4,990,696 |
行政 | 一般行政事項 | 2,864,957 |
中部辦公室 | 監督與冤錯案救援、法治扎根與志工培力、組織發展、行政 | 4,521,424 |
法律倫理中心 | 翻譯及出版工作 | 839,102 |
2017年度支出合計 | 29,185,804 |